清朝議罪罰款制度 各級官員交議罪銀可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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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年間,官場上流行“議罪罰款”制度,說白了,就是官員犯了錯,上繳一筆“議罪銀”便可免罪。 《欽定吏部處分則例》卷四十八明載:
“官員承問引律不當,將應擬‘斬’、‘絞’人犯錯擬‘凌遲’,及應擬‘監侯處決’人犯錯擬‘立決’者,承審官降一級調用,審轉官降一級留任,臬司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個月。”
罰俸制度開始施行時,目的只是針對一些較小的過錯,在尚不足以撤職降職的前提下使用,讓官員感到有點肉疼,以便從此更加嚴謹爲官。但後來事情悄悄發生了變化。來看當時被罰款的封疆大吏李質潁給乾隆帝的奏疏:
“奴才於浙江巡撫任內未行奏參王燧,情願罰銀十萬兩;粵海關監督任內奏事錯誤,情願交銀二萬兩;四十六七兩年關稅盈餘短少,部議賠銀三萬六千餘兩;廣東鹽案不實,情願罰銀十萬兩。
奴才自四十六年起至本年,交過造辦處廣儲司共銀十四萬兩,其餘十一萬六千餘兩,理宜竭力湊繳,按限完納,庶於寸衷稍安。但現在變產湊交,一時售賣不及,又恐有誤限期。
奴才晝夜惶悚,無計可施,唯有叩懇聖主恩施格外,準於明年起每年作爲二季,交銀一萬五千兩,奴才得以設法竭力,及時估變交納。”
奏疏中,李質潁承認四次工作失誤,累計認罰26.6萬兩銀,但繳納罰銀14萬兩後,說一時難以湊齊,請求寬限。儘管奏疏有哭窮之嫌,但動輒數十萬兩銀子,已不止於對官員的懲罰。目的由懲治轉爲斂財,其遺患無窮。
首先,“議罪銀”沒有明確的數額。皇帝不說罰多少,受罰者自己就只能往高裏報,萬一報少了,皇帝不滿意,給頂回去,那就喪失了繳錢免罪的機會。沒有規矩,而又是慣例,潛規則最終只有敗壞綱紀的份。
其次,交了錢就可以免罪。受罰者食髓知味,會喪失對瀆職違法的警惕。反正花錢就能擺平,那就屢犯屢罰、屢罰屢犯,千錘百煉。花錢免罪,無疑是犯法瀆職這種普世罪惡的包庇與縱容,引發社會對善惡判斷的失序。
第三,受罰者白花花的銀子拿出去了,他還得拼命把這些錢掙回來。即使不爲盈餘,他也得把這個窟窿堵上,想方設法摳錢。這種情況下,哪裏還有心思理政,哪裏還會想着爲民服務?他得先爲錢服務。最重要的是,他透過什麼方式搜刮錢財?當然是違法手段,你能指望他按部就班,一分一分地掙辛苦錢?那樣猴年馬月他也掙不夠這筆鉅款。於是,一層層盤剝下去,最後都轉嫁到最底層的老百姓身上。
那麼,被罰的錢哪裏去了呢?如果進入國庫,用於發展民生,花到老百姓身上,倒也罷了。而事實上這些錢最後都進了內務府,也就是皇帝的私人帳戶。
據說,廣儲司銀庫所收罰款,每月都要將數目開單呈報給乾隆皇帝的大管家和珅開報時要逐項列報罰款人之姓名,繳款數目,以及已繳未繳情況,再由和珅轉奏皇帝。
皇帝清楚着呢,誰少給了都得收拾他。官員犯錯,皇帝得錢,豈不快哉。搞來搞去,那些進階官員成了皇帝的“抓錢手”。
說起來,“議罪銀”也不是誰都能繳的。你以爲犯了錯繳個錢就算完事,其實非也,這還有個資格的問題,最起碼得跟皇帝有着很深的淵源或者交情。皇帝恩典你,纔給你這樣的機會。
實在不行,也可以走上層路線,透過皇帝的大管家和珅來完成。和珅一輩子沒做過地方官,沒有在基層刮地皮的經歷,卻坐擁海量財富,是何原因?據靠譜的專家分析,這些財富大部分來自於“議罪銀”的回扣或者是透過給皇帝和官員拉皮條得來。
和珅與其助手福長安,曾經專門爲奇豐額給皇帝上過奏疏。奏疏說奇豐額在織造任內包庇下屬被追查,“今情願罰繳銀四萬兩,並求轉奏賞給苦差”。意思是希望繳罰四萬兩白銀免罪,再給個官當,即所謂“賞給苦差”。
奇豐額這樣透過和珅給皇帝上奏。和珅在這中間能白替他傳話嗎?少給了都不行啊。乾隆皇帝批示,知道了。其實就是認可了。
當時,有個叫尹壯圖的官員,對“議罪銀”意見很大,上疏請求“永停此例”。乾隆雖然生氣,但也不好否認此事,便振振有詞地睜着眼睛跟尹壯圖說瞎話:
第一、尹壯圖奏請永遠停止罰銀之例,想法不錯,值得肯定;第二、各省督撫難免偶有過誤,且又非貪污受賄之罪,若因此革職查辦,一時找不到替代者,從愛惜人才的角度考量,可以用罰款的方式進行薄懲;第三,罰繳的議罪銀都留爲地方工程之公用,以利一方百姓;第四,凡是貪縱營私的督撫均繩之以法了,從來沒有以罰銀倖免的人。
尹壯圖自然不服,繼續上疏跟乾隆鬥嘴。乾隆可不慣着他,不久就把他革職了,直到嘉慶皇帝主政,才恢復其職務,但議罪銀造成的危害,卻再也抹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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